南大碎尸案已破_南大碎尸案女生照片 南大碎尸案破了吗

高考资讯 2018-04-23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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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女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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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碎尸案南京,又称“1·19”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

南大碎尸案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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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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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到今天,有一条既刺激又血腥的朋友圈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它说的是,20年前那桩轰动一时的“南大碎尸案”,已于昨天——2016年1月19日起正式成为悬案。

为什么强调2016年1月19日这天,作者“老南京”说了:因为2016年1月19日是“南大碎尸案”20年追诉期的最后一天。

此文一出,引起网友热议:

然而今天上午扬子晚报记者于英杰采访专业人士时却获知,尽管的确有“20年追诉期”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但对“南大碎尸案”并不适用。

南师大法学院有关专家表示,追诉时效是指按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具体来说,当前刑法对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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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达州高三学生赵玲9月13日回到家中,称有点不舒服,要先回房间睡觉,晚饭不吃了。第二天,被发现死在家中。警方初步判断系服毒自杀。

指责:

赵玲的父亲赵义华9月14日听到女儿的噩耗,他和妻子赶回家了,并报了案。他指责到,学生没在学校上晚自习,老师本应该通知学生家长的。

回应:

赵玲的老师称,赵玲生前并没有什么异常,放学后还和往常一样,洗完衣服晾完才走。她平时还是很开朗、懂事。她的死,可能还是有一些心结没有打开。

赵媛(化名)没能收到姐姐赵玲(化名)准备的礼物,中秋节匆匆一别,成了永别。9月13日,赵玲回到家中就早早睡去,第二天早上,当她姑姑推开门喊她接电话时,却怎么也喊不答应了。9月18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赵玲所在的学校了解到,读高三的赵玲曾经说过类似“宁愿笑着死,不愿哭着活”的话。随后,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根据侦查情况来看,初步断定赵玲是服毒自杀。

最后一次回家一顿饭也没有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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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玲在达州市内的新世纪学校读高三,今年17岁,平时一般放月假才会回到宣汉县老家柏树镇左右场村。

9月13日这天下午1点,正在田里收割谷子的赵素梅接到了侄女的电话。“姑姑,今天我要回家”。赵素梅就劝说侄女,太晚了,可能坐不到车,下次放假再回来。“我坐摩托车也要回来”。在下午6点左右,赵素青果然看到侄女回到了家中,和往常回家一脸喜悦的表情不同,这次她显得很平静,没什么表情。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具体到南大碎尸案,杀人凶手如无特殊情况,肯定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如果此案没人知道,公安机关也没立案,那么超过20年,的确就超过了刑法的追诉时效,凶手可以理所当然的逍遥法外。但是,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指出,用老百姓的话说,一起命案发生后,杀人凶手将尸体隐匿,没人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有凶案的发生,因而没立案,这种情形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南大碎尸案是这些年来影响巨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机关当时就已立案侦查,虽然20年过去了案件也没有侦破,可并不意味着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如果公安机关有了新的线索,即便是该案已经过去30年、50年,抓到凶手后也必须将其绳之以法

“对于公安、检察、国安等国家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线索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案件后凶手逃脱的,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凶手即便藏得再久,只要被抓到,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一个常识。很明显,南大碎尸案不适用刑法设定的20年追诉时效,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将其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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