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女老大_海南省黑社会老大排名,海南省黑社会老大是谁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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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海南省临高县特大黑社会团伙王不林等15人涉黑案,在临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不林等15人因数罪并罚获20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令人瞠目的是,该团伙在称霸林场、开设KTV“吸毒包厢”同时,还向县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等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行贿,寻找“保护伞”的庇佑,拉下了十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落马。

此前不久,10月17日上午,临高县王志群等27人涉黑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长达150余页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该犯罪团伙的累累罪行。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王志群、王华龙兄弟因数罪并罚分别获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1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有一人获死缓。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上述两个团伙长期互斗对立抢夺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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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页”的累累罪行

约定“帮规”笼络人心

2006年11月份以来,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和插手土地纠纷等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几年“队伍扩充”,逐步形成了以王志群、王华龙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陈皇勤、陈林松、陈圣顿、陈亚凯、刘原良和陈亮、许动余为积极参加者,以王德衡、王小关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同于社会上流氓混混的乌合之众,他们一开始就有着明确的组织结构,详细的人员分工。团伙人员称王志群、王华龙亲兄弟俩为“老大”,王志群是“大哥大”,王华龙是“小老大”。兄弟两人实施了“一级分管一级”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陈皇勤、陈林松、陈圣顿、陈亚凯、刘原良等七人为“带队”,是直接管理下属的小头目,分别控制一部分称为“马仔”的团伙成员,平时负责召集与安排“马仔”。

浙江在线12月28日讯

涉及人员广、罪名多、案情复杂、金额巨大,光案件卷宗就堆了一米多高!前天,包括遂昌黑社会老大林军飞在内的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遂昌法院宣判。黑社会老大林军飞犯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余13个“小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

被告人林军飞,1998年至2007年间,其曾被判刑三次,劳教一次,罪名涉及盗窃、破坏监管秩序、寻衅滋事等。虽多次受到司法机关的打击,但林军飞仍不思悔改,在社会上笼络帮手,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了解,该组织在林军飞的直接组织和管理下,层级分明、分工比较明确。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主要敛财手段是开设非法地下赌场。同时,为争夺赌客资源,林军飞利用其组织势力对遂昌县境内其他摆设赌场的人员进行威胁、恐吓,直至派人去砸场子,强迫赌客到其开设的赌场赌博,对该县的非法地下赌博行业形成控制。通过上述排斥异己的方式,该组织经济实力迅速增强,组织成员不断增加,在遂昌县境内逐步确立强势地位。

2008年至2010年间,该组织在遂昌和龙游等地,寻衅滋事8起,致3人轻伤;非法拘禁1起;组织多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涉赌金额巨大;敲诈勒索1起,数额巨大。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林军飞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形式较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组织活动,通过寻衅滋事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达到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及称霸一方的目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介绍,这个由二十余人组成的黑社会团伙,租赁海南临高县水利局402房和嘉丰宾馆201房联系和聚集,相互约定“帮规”,并购买了枪支、砍刀、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

根据“帮规”,王志群、王华龙定期召开只有“带队”可以参加的会议。按照规定:手机要24小时开通,随叫随到。他们两个人的办公室只有“带队”能够进入,其他人根本不许靠近,也不许打听事情。而“带队”也只能指挥自己的手下,不能“越界”指挥。“马仔”们的日常开销由“带队”负责,再定期到王志群、王华龙那里支取,层层发放。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王志群经常设宴款待,为手下成员提供医疗费等。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王华龙还对部分骨干组织成员发放工资。

拳头建立“江湖秩序”

4月15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志群涉黑案。许多人从四处赶来,在这里,人们见证一个特大涉黑犯罪团伙的覆灭过程。

据了解,王志群团伙被出庭受审一事,同时也在临高及周边地区引起很大的关注,当地老百姓纷纷谈论此事。关于王志群的印象,了解他的人给予的评价是:年纪轻轻,个子不大,但做事老练、性格沉稳,同时“心狠手辣”。

当地知情人表示,王志群是临高县波莲镇人,网罗了波莲、多文、博厚等乡镇的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为已所用。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一大特点,就是靠拳头说话。通过暴力,建立自己的权威,挑衅社会和法律权威。为在临高县波莲、临城地区打出名声,奠定自己的“江湖地位”,王志群做事很高调,经常持刀枪伤人。几年下来,其团伙在波莲及临城乃至全县都有了一定的名气,很多事情该团伙出面基本都能摆平,为此,当地混社会的一般人员对该团伙都忌惮三分。

据检方指控,自2006年11月以来,以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为首的27人涉黑团伙,盘踞临高县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390多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其中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5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获利14万余元。

同时,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给临高波莲镇、临城镇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团伙一名成员曾吹嘘,他们曾到当一家知名企业敲诈了10万元,对方连报警都不敢。他们还经常聚众打人,就是追杀到医院也要把人砍死方才罢休。

2013年1月30日凌晨1时,王志群、刘原良、秦亚梯等人在临高县临城镇佳缘KTV502包厢喝酒时,王志群与王某毛因还钱发生争执,刘原良马上打电话给王华龙,说大哥有事,赶紧带人过来。

刘原良又到临高县水务局宿舍找到王华龙,将王志群与王某毛发生矛盾的经过告诉王华龙,并从王华龙处拿一把弹簧刀带在身上,返回佳缘KTV503包厢。王某毛把其与王志群发生矛盾的经过告诉了佳缘KTV的保安王某宾。

当日凌晨2时52分,王某宾带人从503包厢将刘原良叫出来殴打,在503包厢的秦亚梯、陈伟、陈照优以及符建鱼、秦建宇、王亮等人闻讯后携带匕首等工具出来,与王某宾等人在KTV过道上发生对峙。

同时,王华龙、王锋和王小龙、陈礼义、陈青辉等人接到刘原良叫人带凶器的电话后,亦携带刀具、枪支赶到佳缘KTV,王华龙持火药枪带人在佳缘KTV门外守候,王锋、王小龙、陈青辉等人携带匕首、砍刀等冲入佳缘KTV一楼大厅,与刘原良、秦亚梯等人一起从佳缘KTV前楼梯向上冲,在四楼楼梯处与王某宾等人相遇,双方发生打斗,刘原良持匕首朝王某宾的胸、腹、背部连捅多刀,秦亚梯、王锋和秦建宇、王小龙、陈青辉等人也分别持长刀、匕首、酒瓶、木板等凶器围殴王某宾,王某宾被打倒在地。

在王某毛开车送王某宾去医院抢救时,团伙成员还持枪到医院进行追杀。最终王某宾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这个以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为首的27人黑社会团伙,盘踞一方并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390多万元。同时,该组织为非作恶,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0月17日,海南省临高县王志群等27人涉黑案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长达150余页的判决书,详细记录了该黑社会团伙的累累罪行。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志群、王华龙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和无期徒刑。

“保护伞”下的黑幕

林业一霸“不服就砍”

与之互斗对立抢地盘的另外一帮特大黑社会团伙王不林等15人涉黑案,也于11月24日上午,在临高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王不林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及寻衅滋事罪等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涉黑组织成员骨干钟全朋、林光全、郑加及其余11名均系与该涉黑组织勾连实施犯罪的人员,也分别获刑。同时,作为该团伙的“保护伞”,临高县公检两家以及纪委等部门十多名官员也落马受审。

2009年1月至5月,王不林纠集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王不林为组织者和领导者,钟全朋、林光全、郑加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次分明、成员固定。同时购买了5支火药枪、砍刀、车辆等作案工具、租赁了固定的联系和聚集场所,通过各种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滥发林木、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活动,称霸一方,先后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

据查,王不林涉黑犯罪团伙长期形成对金华林业公司临高林场的非法控制,获取工程款达1300余万元。其间,该组织成员还大量盗伐、侵占临高林场林木,造成临高林场的巨额损失。

“在临高搞林业的老板或者工人,几乎没有人不认识王不林和他的手下的。”林场职工老刘说,“他们人多势众,而且对付林场就是砍刀加印章,如果不和他们盖章合作,很可能被砍被打!”

2011年9月,王不林因时任临高林场场长的刘某明阻碍自己承包林业工程,遂指使被告人钟全朋安排被告人林光全去教训刘某明。

2011年11月29日晚,钟全朋发现刘某明在临高林场办公楼宿舍内,即告诉林光全。林光全就安排郑加带领林开成、黄家友、李海川等人持刀枪去伤害刘某明。次日8时,郑加等6人分别携带两支火药枪和4把砍刀闯进临高林场刘某明的房间,朝在卫生间内的刘某明身上乱砍,直到刘某明倒下后,郑加等人才逃离现场。刘某明受重伤后被迫离开临高林场。

据检方指控,2011年9月,钟全朋、李明、彭亚四伙同林光全等人购买临高林场位于博厚镇一块833.64亩林地28%的股权,之后王不林、林光全等人多次向临高林场场长刘某明要求砍伐林地,均未获批准。然而,2012年5月便砍伐林木蓄积量有643.99立方米

行贿官员寻“保护伞”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为了给江之韵KTV容留他人吸毒寻求庇护,该组织还通过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庇护。

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王不林在临高将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和烟酒的袋子送给了江之韵KTV辖区的公安人员王某。2013年春节期间的一天,王不林将装有两万元现金的纸袋送给了王某。春节前的一天,王不林指使王冬海给王某送礼,王冬海从谢晓燕处领取了3000元现金后购买了烟酒,将装有1000元现金和烟酒的塑料袋送给了王某。

公安人员王某是谁,经核实,该公安人员是临高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所长。

春节期间的一天,王不林在临高县将装有5万元现金和酒的纸袋送给了公安人员张某。据证实,张某时任临高县公安局分管禁毒和治安工作的副局长。

2013年10月,王不林从临高县纪委副书记陈某处获悉村民王某方向海南省委巡视组举报村干部王某俊的消息后,便将消息告诉王某俊,对方把情况告诉王志宁和王志威。王某方于2013年10月11日晚被王志宁、王乐功、陈里白、曾小部殴打致轻伤。2013年12月,王不林请办案民警李某吃饭后,将装有5万元现金和烟的纸袋送给李某,目的是为了让手下免受强制戒毒的行政处罚。

王不林涉黑团伙被摧毁,在临高当地引起极大的震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群众拍手叫好。一位街道办的干部说,王不林表面上是一名生意人,但私下从事非法勾当,特别是以暴力手段抢夺木材生意,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影响极坏。政府就是要从严从快打击王不林、王志群等这些黑社会团伙,以维护当地社会治安,树立临高文明、平安的形象。

■记者手记

涉黑涉恶案新特点:

以商养黑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从海南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打黑除恶现场会上获悉,2012年以来,海南全省法院共审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起诉的案件8件73人,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是涉及的罪名多、人数多、犯罪事实多。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呈现出多样性、多元化快速发展的特点,一些地区黑恶势力犯罪呈抬头趋势。许多涉黑涉恶犯罪都以成立合法的公司、以表面合法的生意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一些黑恶势力往往有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他们有的利用宗族、宗派势力操纵基层选举,插手基层政权;有的采取贿赂手段,谋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戴上“红顶”,还有些黑恶势力处心积虑向各级政法机关、党政机关渗透,拉拢收买党政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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