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有人正年轻]有人发现一年轻女孩欲跳河自杀,危急时刻实施救援

员工管理 2017-12-31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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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下午,一名年轻女子在滨州黄河大桥外侧长时间站立,意欲轻生,随时有坠落危险。在千钧一发之际,大桥管理处两名工作人员与一名过路群众一起,协同将女子成功救下。

  有人在黄河大桥钢桥准备自杀,你们快去看看!5月30日下午6时许,有人跑到滨州黄河大桥南侧值班岗亭内求助,说有名女子要跳黄河,随时有生命危险。

  当时滨州黄河大桥管理处路政中队工作人员樊希勇、韩军刚接到单位送来的晚饭,正要动筷子。听到这个消息,两人把饭碗一扔,开车就往事发地点赶。有人发现一年轻女孩欲跳河自杀,危急时刻实施救援!有人发现一年轻女孩欲跳河自杀,危急时刻实施救援!

  事发位置接近黄河大桥钢桥北首西侧,我们赶到时,准备自杀的那个人正在桥栏杆外侧站着,两手握住护栏,不时往桥下看。樊希勇说,要自杀的是名20来岁的年轻女子,女子情绪很激动,一直在哭着,身边有一辆自行车横在人行道上。

  樊希勇和韩军慢慢向女子靠近,大约相距10米远时,女子突然大喊:别过来,我就是不想活了!女子所站的钢桥护栏外侧宽度不足10厘米,根本放不开脚,女子只有脚尖放在上面,且最近黄河正在调水调沙,水量大,流速快,万一坠河生还机率微乎其微。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樊希勇和韩军两人互使眼色,樊希勇对女子高声喊到:你想想父母,你这么年轻,如果你跳下去,他们怎么办?喊话明显起到了作用,女子的目光集中到樊希勇身上。

  趁女子不注意,韩军绕到女子身后,并猛地窜了过去,死死抓住女子一只手。就在这时,一名过路群众跑过去抓住女子另一只手,樊希勇也赶紧上前,三人合力将女子拽到了桥面。

  从樊希勇和韩军赶至事发地点到成功把女子救下,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两分钟。韩军说:在赶到事发地点时,我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等110回过电话来时,救援已经结束了。

  为了防止意外发生,两人把女子开车拉到了值班室。两人询问女子的个人情况,但女子一言不发。随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小营派出所人员赶到值班室,最终女子说出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人员以此联系到了女子家人。

  当晚7时30分,女子的母亲和其他家人赶到大桥值班室,母女抱头痛哭,后跟着家人一起离去。女子是因为家庭原因想到了轻生。樊希勇说。

  对救人一事,樊希勇和韩军已经并不感到陌生,参加工作20多年来,仅我们俩同时参与的这种营救自杀人员的事就有五次,自杀原因有醉酒的、有家庭矛盾的,也有感情问题的,庆幸的是,这五次救援都成功了。樊希勇说。

  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时间是最宝贵的,人是成功救下来了,但事后心里还是害怕。当时要是万一救不下来呢……韩军说,虽然这样,但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还是会去做,救命的事啊!

 拓展阅读:女孩跳河自杀,羽绒服救了一条命!

  昨天下午3点左右,在扬州职大北侧河道,一名女孩突然跳河,所幸羽绒服有浮力,加上群众及时相救,送医院后无大碍,随后被家人接回。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实施者欲望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亵男孩的行为有哪些?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虽然还不够完善)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由此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建议凡具有以下猥亵儿童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一年内猥亵儿童两次以上或一次猥亵儿童两名以上的;

  (二)采取暴力、胁迫或以之相威胁等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

  (三)猥亵儿童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损伤的;

  (四)猥亵儿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严重损害儿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儿童近亲属精神错乱或自杀的等等。
 男子5年猥亵7男童
猥亵男孩的行为有哪些?一男子5年猥亵7男童   被告人在司法文书上签字。昨日,刘志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从重判处五年徒刑。 法院供图



  笔者赶到现场时,女孩已经被群众救起,送往医院。笔者看到在现场河道岸边可见当时救人的一个竹梯,岸边还有根木棍。

  据群众指引,笔者在附近废品站,找到了救人者之一吴师傅,吴师傅说,当时有路人过来借工具,说是救人,就拿着竹梯和木棍前去施救,当时女孩由于穿羽绒服有浮力,女孩漂浮河中,考虑河道较深,河水寒冷,他们就用木棍勾住女孩羽绒服,将其拉到岸边,然后把竹梯放到河道,下人将女孩拉上岸。

  据吴师傅妻子介绍,她中午12点多就看到女孩在岸边徘徊,我以为是找东西的。

  随后一位大妈介绍,当时有人看到女孩在岸边,随后爬到岸边栏杆上,瞬间跳下了。笔者随后从医院了解到,女孩并无大碍,随后被家人接走,目前女孩跳河原因还在调查中。据了解,跳河女孩22岁,扬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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