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基本工资是多少|劳动法规定基本工资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政策法规 2017-07-02 专注教育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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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基本工资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基本工资都包含哪些?

1、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应得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

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与实发工资的主要差别在于各类扣款和费用。应得工资:指未扣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所有应发工资总和;实发工资: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即已扣税、社保费、公积金等费用。由于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费、税费、其它扣款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劳动者的工资,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税前的、未扣社保等费用的“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2、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计算基数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3、对于用人单位对因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而作出补贴,该种补贴是否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1)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实报实销,根据劳动者实际支出数额来定期支付的,该种补贴属于用人单位公务支出,不能纳入劳动者的工资范围:(2)如用人单位所支付的补贴属于定期定额发放,与劳动者是否存在该项支出或该项支出的数额没有必然联系的,该种补贴应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性的津贴补贴,应纳入工资计算的范围。(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2016年最新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包括哪些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附件:2016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延伸阅读: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近期,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4、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工资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5、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摘自佛山中级人民法院《新编劳动争议审判实务》)

【法律法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全部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部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08-04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向彭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计算基数应包括加班工资。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保费用、交通补贴等

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3条、第33条、第44条、第53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具有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义务,即已经明确表明这些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最低工资不包括上下班交通补贴

上下班交通补贴是为帮助上下班路远的职工,减轻交通费支出,而给予的补助,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应当从用人单位管理费中开支。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是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约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工作所应该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属于最低工资之外的收入。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

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倍数(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150%;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300%)。其中的月工资收入是指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工资不低于40%

病假工资=(本人工资÷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计算系数分别为:(1)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计发。(2)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60%计发。

扣除经济赔偿不超过最低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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